“我們這次違章的代價真是太大了!”8月19日,當看到井口“三違”亮相臺的處罰信息時,永安煤業公司豐海煤礦的小吳對同樣驚訝的楊某云說。他們倆因為違章使用電瓶車各被處罰200元。
原來,8月18日中班,豐海煤礦采201班班長楊某云與班員在工作面打柱時,發現木頭不夠用,而巷道材料堆放點也沒有木頭,就想起了上班時看到車場有一車備料工送來的木料。
楊某云剛準備開電瓶車去車場拉木料,就看到從巷道外往里掛風筒的班員小吳。為了不耽誤放炮出煤時間,楊某云說:“小吳,工作面打柱人手不夠,我要上去幫忙,現在需要一車木頭,你幫我開車去車場把木頭拉進來。”
“班長,我才剛培訓,還沒拿到操作證。”小吳急忙回答。“沒關系,這里到車場還不到200米,順便練習一下。”楊某云勸說。
“班長,我還是不敢,萬一被抓到就不好了……”
“叫你去你就去,出了問題我來承擔。”還沒等小吳說完,楊某云就打斷了他的話。
在楊某云的一再要求下,小吳只好硬著頭皮坐進電瓶車,緩慢地朝著車場開去。可沒想到,他剛開到車場還沒開始拉木料,就被當班安監員李志輝發現并制止,并給予了處罰。
小吳誠懇地接受了批評,并對自己的違章“代駕”后悔不已,而讓小吳違章的楊某云也因違章指揮同樣受到了處罰。(鄭志強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