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月18日上午9點,在福建煤電公司坎市發運站儲煤場,八九個人圍著一堆煤指指點點,好不熱鬧。
“溫泉,每隔一米要采一個樣,第一鏟表層煤不要,要采煤堆里面的。”只見該站質檢辦主任張定平和公司市場部陳建福兩人站在煤堆上,張定平大聲地指揮著采樣員陳溫泉。
“主任放心,我們一定按標準采樣。”陳溫泉擦了擦額頭的汗水答道。
不一會兒,兩名采樣工已經將煤堆側邊和頂部的煤樣采完。
“定平,還是按老規矩讓鏟車把煤堆剖開,采中間斷面的煤樣。”公司紀檢干事陳阿丹每次來驗收時都強調這個問題。
原來,他們正在對龍潭礦的進站煤炭進行“三方驗收”。每當該站某品種煤進站達到規定量時,在發運站日驗收的基礎上,再由公司、進煤方、發運站三方各派代表一起進行二次復核驗收。公司代表是由紀檢帶隊,市場部、審計、法規室派人現場監督。待現場取完煤樣,在各方代表的監督下制樣,制好的煤樣分為四份,三方各一份,剩余一份留底備查,公司方帶到外單位進行化驗,并對結果進行匯總分析。
龍潭礦銷售股范股長說:“這樣的驗收,透明公正,我們很放心。”
該站站長鄭建利說:“‘三方驗收’制度在我司已經實行多年了,它不僅有效控制了煤質管理風險,也大大減輕了我站對進站煤炭的監管壓力,讓我們更加放心。”(韓艷李清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