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月20日下午,筆者下班途經福建水泥煉石廠制成分廠辦公樓時,看到十幾位職工正圍著《公示欄》七嘴八舌地議論著什么?出于好奇便湊了過去。原來,公示欄里貼著一張處罰通知單。通知單大致內容是:趙XX,于8月19日下午5點,在專用鐵路線從事裝卸作業時,穿拖鞋、未戴安全帽,根據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產“三違”中第十三條規定,兩項共處罰金100元,從當月績效獎金中扣除。
其實,這張處罰通知單并沒有什么特別之處,且內容簡單明了,因果清晰,可謂無可爭議。那么,為何引起職工的關注和議論呢?筆者在駐足觀看該處罰通知單的幾分鐘里,從職工議論話語中似乎找到了答案。
“過去像這種違章行為最多扣50元,這次扣了100元,是‘漲價’了嗎?”“你的眼睛看哪兒去了,那是兩項,‘數罪’并罰。”“哦,是這樣呀!”“對了,這該不該‘數罪’并罰?”“應該應該,我昨天還看中央二套《經濟與法》欄目,某某某犯貪污、收受賄賂、玩忽職守罪,數罪并罰,判處有期徒刑XX年。”“他那是犯法,怎么能和職工違章一樣。”“違章多了,一旦造成嚴重后果,不就是犯罪了嗎?
原來大家關注的焦點在“數罪”并罰上。這里,筆者對該不該“數罪”并罰,給不出準確答案。但可以設想一下,一位職工在鐵路沿線從事裝卸作業時,頭上不戴安全帽,腳下穿著拖鞋,且不說他違章還是違規,眾目睽睽之下,就其整個“光輝”形象也不是在我們國有企業內所愿意看到的。況且,據知情人士透露,當時該職工不僅如此,還穿著休閑大短褲。
眾所周知,鐵路軌枕下、道床上皆是碎石鋪就,沿線雜物垃圾遍地,四下高低不平,平時我們穿著工作鞋或是旅游鞋行走在上面都要小心翼翼。當一位職工沒有戴安全帽,穿著拖鞋、大短褲在鐵路上從事裝卸作業時,該如何保證腳下“功夫”呢?一旦摔倒或刮到,亦或是異物濺到腿上、腳上,砸到頭上,后果不堪設想。
當然,對于一個原本工資就不高的普通職工家庭來講,100元不是一個小數目。但是,當你冒著風險違章上崗、違規作業時,有沒有考慮到因而可能引發的安全事故所帶來的更大的、更嚴重的損失呢?許多事情都是從量變到質變,正如“海恩法則”所說:“每一次嚴重事故的背后,必然有29次輕微事故和300次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隱患。”
說到這里,筆者認為該不該“數罪”并罰已不再重要,重要的是希望大家不再犯類似的低級錯誤,并能從這張處罰通知單上看到企業深層的良苦用心。只有職工平平安安,企業才能實現安全發展,家庭才能和諧幸福。(蔣沛夏)